配合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」於111年4月30日起上路,為讓雇主及仲介公司充分瞭解方案內容及申辦方式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(下稱發展署)已規劃三階段的宣導說明會,以期順利推動方案,留用優秀外國中階技術人力。
完整內容鑑於菲律賓將於5月9日舉行總統大選,已提前開放海外不在籍投票,在臺菲籍移工得前往菲律賓駐臺代表處臺北、臺中、高雄等三分處完成投票。勞動部呼籲,為使菲籍移工得順利外出參與投票,建議雇主於5月9日前,能讓移工調整工作班別,或協助移工利用例休假日,順利完成投票。
完整內容行政院核定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」,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,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。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,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,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,每次許可最長3年,期滿可申請展延,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,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,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。
完整內容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,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。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,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。為簡政便民,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,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,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,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。
完整內容配合邊境檢疫措施逐步鬆綁,勞動部報請指揮中心同意,自111年3月21日起,放寬雇主得安排移工於防疫宿舍進行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,檢疫天數及配套PCR、快篩與自主健康管理等,仍依現行規範辦理;基於行政簡化,移工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檢疫者,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
完整內容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邊境檢疫鬆綁,自111年3月7日起(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),開放外國專業人士入境,且入境檢疫天數與移工相同,均縮短為10天,入境後至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前,應進行2次PCR檢測及5次快篩,以兼顧防疫安全及社會經濟活動。
完整內容未來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,及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者,均可由雇主申請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,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。全案可望今(111)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。
完整內容為加強移工防疫措施,勞動部已於109年4月24日訂定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,,依據現行最新規範訂有「雇主應辦理措施」及「建議辦理措施」,如果雇主或仲介公司未落實應辦理措施,如分流分艙原則、禁止不同雇主或同雇主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同一樓層、明定工作規則及宿舍管理規則
完整內容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,勞動部在不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之前提下,經指揮中心宣布,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。雇主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,完成登錄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,及協助移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。
完整內容有關監察院於本(1)月25日公布「移工職災失能後續處遇案」調查報告,指出職災失能移工的法定權益未受保障乙案,勞動部表示將針對調查報告所提意見,積極檢討改善,並進一步說明
完整內容勞動部對於移工防疫宣導本列為施政重點。自新冠疫情發生後,持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政府公布各項防疫及疫情資訊,以移工母語透過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、LINE@移點通、臉書及外語廣播節目等多元宣導管道,不斷向移工、雇主及仲介公司宣導,希望移工能掌握最新疫情訊息。
完整內容因應我國重新開放外勞入境,針對勞動部109年3月17日之後所核發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,若其效期已屆滿且效期屆滿日未落在自動延長效期之期間內者,一律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3月31日,且雇主無須再提出申請。
完整內容鑑於國內疫情趨緩,為紓緩缺工問題,勞動部前提報指揮中心核定外勞專案引進計畫,並採積分制作為外勞入境排序。其中事業類外籍勞工將依據外勞完整接種疫苗、外勞來源國疫情狀況、外勞日後住宿地點環境給予不同分數,並以總分排序依序入境。
完整內容勞動部表示,自110年8月29日起,除移工遭人身傷害或經專案同意跨業轉換案件外,新雇主不得直接透過雙(三)方合意方式跨業承接,須統一回歸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作業,另規範新雇主不得跨區跨業承接;移工在同一公立就服機構,連續14天無同行業雇主承接,才可由其他類別雇主承接。
完整內容考量目前疫情已降至第二級,勞動部26日宣布重新啟動仲介評鑑,將於110年9月上旬至110年12月初進行實地評鑑,仲介機構不得以疫情等為理由拒絕接受評鑑,評鑑仲介機構家數1,102家,評鑑成績將於111年3月1日前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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