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安定費自96年8月起改以每季為1期,並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繳納(例如:4、5、6月份帳單,於8月中旬寄發,雇主應於8月25日前繳納,並得寬限至9月24日止,若該季帳款寬限期滿日遇例假或國定假日則順延滯納金起徵日)。若於每年2、5、8、11月之20日仍未接到繳款通知單者,請儘速撥打(02)8590-2370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聯絡,俾便辦理補發作業。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91.2.1.起調整就業安定費數額如下:
一般製造業及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工人:每人每月2,000元 (每日67元)
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(高科技)工人 :每人每月2,400元 (每日80元)
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:每人每月1,900元 (每日63元)
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(舊案):每人每月2,000元 (每日67元)
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(新案):每人每月3,000元 (每日100元)
家庭看護工(舊案):每人每月1,500元 (每日50元)
家庭看護工(新案):每人每月2,000元 (每日67元)
養護機構看護工 :每人每月2,000元 (每日67元)
家庭幫傭(本國雇主申請案):每人每月5,000元 (每日167元)
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每個月應向勞委會繳納就業安地費,若雇主或被看護者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者,可減少就業安定費之繳納。
一般:2000元/月
中低收入 (中低收入領有老人生活津貼或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者):1200元/月
低收入戶(依社會就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):600元/
1. 辦理居留證費用
2. 定期體檢費用
3. 人力仲介業者服務費
4. 自行負擔部份之健保費
5. 自行負擔部份之勞保費(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此項費用)
6. 所得稅(超過183者比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)
需要。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,若曾經入境或居住或「轉機」於中國大陸、香港或澳門者,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,並進行14日的「居家檢疫」措施,薪資由雙方協定。
若是勞工「未感染武漢肺炎」,也未曾入境「中、港、澳」或是由「中、港、澳」轉機來台,勞工搭機來台的地點並非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管制地點,僅雇主單方擔心認為勞工上班不妥,要求勞工不出勤,勞工仍願意出勤提供勞務,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,雇主應照給工資。
勞工(不分本國籍或外國籍)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「居家隔離」或「居家檢疫」之要求,不得外出上班,無法出勤期間,因不可歸責於勞工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。此未出勤期間,因與請假有所區別,建議雇主以「防疫隔離」註記。
因新冠肺炎爆發後,移工入境都需要集中檢疫14天,每天的金額為1500元,其中政府將直接補助雇主一半的金額(750元),一開始是在檢疫結束後寄單,但現在已改成入境前要先付750元*14天=10500元,若有相關問題,可撥打03-3989002桃園機場服務站詢問喔!
集中檢疫期間,若都有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明列的應遵行事項,「政府」將會給予移工1天1000元的「防疫補償金」,需要注意的是隔離期間需要在居留證的核發有效期限內才算數,且是依照實際可工作日期來計算(如工廠外勞周休二日,14天僅核算10天)。
另外若要申請防疫補償金,可在隔離結束後,到隔離地的區公所申請或者1957詢問!